刚听说的,可能你们都知道了.
应该有一部分人知道,法律上有个20年界限,就是抓逃犯,如果超过了20年,就不算数了,我一直以为,不管做过什么,只要20年内抓不到,就重生了,前天才听说是如果不知道是谁犯的罪,那么20年后,这个案子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知道罪犯是谁,那不管几千年,抓到就还算数的.所以说,别惹事哈~ 你可以试试啊!:lol :lol :lol :lol :lol 恩恩,吖 :L 好事 :lol 我不惹事 原帖由 西红柿蛋汤 于 2007-12-21 17:20 发表 http://www.actcn.net/images/common/back.gif:lol 我不惹事 ;P 等着,架获你一个.:D 原帖由 单身小女人 于 2007-12-21 17:22 发表 http://www.actcn.net/images/common/back.gif
;P 等着,架获你一个.:D
:Q 我喊带多社你来 人生有几个二十年??东躲西藏二十年心理的折磨 比蹲大牢好不到哪里去 原帖由 我爱酸奶 于 2007-12-21 18:00 发表 http://www.actcn.net/images/common/back.gif
人生有几个二十年??东躲西藏二十年心理的折磨 比蹲大牢好不到哪里去
你就招了吧 我还是去自首吧 原帖由 西红柿蛋汤 于 2007-12-21 17:29 发表 http://www.actcn.net/images/common/back.gif
:Q 我喊带多社你来 :cool: 来啊,等着你。:strive: 俺很老实 俺不会惹事地来~ 长见识来 好像不是吧!
如果你犯的罪按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15年的,在逃期间不再作案的好像没事!20过后就销了! 20年太久了。我可不想试^_^ 这就陪俺媳妇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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