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滨政办信函35号)定于2008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滨州市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具体防空警报信号如下:预先警报: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发现敌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 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鸣放要求是: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遇到突发灾害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2分钟。
四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1分钟。 收到 :L :loveliness: :D 今天9.18 :( 听到了
[ 本帖最后由 晨曦 于 2008-9-18 10:10 编辑 ] 日啊不早说
吓得老子跑出去了 原帖由 熊猫警长 于 2008-9-18 10:14 发表 http://www.actcn.net/images/common/back.gif
日啊不早说
吓得老子跑出去了
哈哈哈哈 吵死了,都把我吵醒了~:L :Q 关于更改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的请示
市政府:
1998年6月12日,滨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的批复》滨行办字9号文,将每年6月30日定为滨州防空警报试鸣日,2006年6月16日,滨政办信函86号文,将每年6月30日定为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每年组织一次防空警报试鸣,目的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在和平年代里不忘国耻,居安思危,提高城市居民防空意识和识别警报信号的能力。
目前,我市已成功地组织了九次防空警报试鸣,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每年6月30日正是中、小学生期末考试期间,在此时间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势必对中、小学生考试造成一定影响。近两年,我省部分市、地已将防空警报试鸣日改在每年的9月18日国耻日进行,这将会产生更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为此,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议,将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由每年的6月30日改为9月18日。
当否,请批示。 原帖由 小柒柒 于 2008-9-18 10:42 发表 http://www.actcn.net/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更改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的请示
市政府:
1998年6月12日,滨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的批复》滨行办字9号文,将每年6月30日定为滨州防空警报试鸣日,2006年6月16日, ...
阅,批 其实小学生不怕吵,平时上课工地啊交通啊收到的摧残海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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