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爷们 发表于 2008-1-11 20:33

好消息

从2月份起,交强险费率下调5%至39%。全文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

瞬心 发表于 2008-1-11 20:55

今天刚交了晚上你就发贴了   

跟俺过不去么- -

我不是淘气 发表于 2008-1-11 20:57

电车呢

大葱 发表于 2008-1-11 22:41

唉。。。。。。。。

阿木 发表于 2008-1-12 11:46

具体咋算啊

老爷们 发表于 2008-1-12 12:04

俺也不知道咋算
反正交钱少了
养车还不如养情人合算:lol

鸟敲月下门 发表于 2008-1-12 12:20

上大街我一般都骑马,这个这个`````

关机睡觉 发表于 2008-1-12 13:04

貌似跟我没有多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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