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质监检查防控“甲流”产品不合格企业将受罚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滨州市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高度重视、及早应对、从严监管、万无一失”的要求,以甲型H1N1流感物资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监管工作。本次行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迅速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产品,如漂白粉、双氧水、有机氯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过氧乙酸溶液等消毒剂和洗手液等洗涤用品、口罩等生产企业底数,并对其生产状况、主要产品、产能、质量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滨州市质监局对抽查中涉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产品安全健康项目不合格产品、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曝光;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整改,限期整顿。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产品,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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