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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你
发表于 2009-12-1 13:39
房屋出租(不另收取暖费)
本帖最后由 没有你 于 2009-12-1 13:41 编辑
渤海七路黄河五路与六路之间,原区政府院内,70平米,水电暖齐全,按季度缴纳房租,冬季取暖期(3月15日之前)三个月租金2000元,联系电话1596999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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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不另收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