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无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80|回复: 10

大家是否考虑过二胎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6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不知道2011年滨州什么新政策......
单选投票, 共有 28 人参与投票
57.14% (16)
14.29% (4)
28.57% (8)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2-26 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多越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2-2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2-26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2-26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要过,可是没有勇气,毕竟那不是光有经济能力的问题还要精力才行,现在我也在犹豫中,明年我就可以批二胎证,还没有想好要不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3-1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政策不想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3-18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妖精朵朵 于 2011-3-18 13:19 发表
我还要

后年就可以了
再来个小阿童木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8-2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符合政策·10年以后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9-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钱也不要了,养不起啊,现在就一屁股债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9-2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是想要,可是下政策不允许,等着允许时,咱也不能生啦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无为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APP|无为大事记|百度统计|无为论坛 ( [鲁ICP备16011199号-2] [滨公备0601007] )

GMT+8, 2025-1-7 05:24 , Processed in 0.06819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