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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社会责任”强制他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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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慈善捐赠本来是一种道德自觉,“社会责任”之类高调只可责之于已,不可强求于人。不同的个人,不仅经济能力有大小之分,对社会的认知和行为方式也各不相同。你可以做道德呼吁,却不可做道德督察,指责这个少了指责那个慢了。不然,就是在“爱国”的旗号下,对他人自由和权利的粗暴蹂躏。你可以激情地选择一次性大量捐款,人家也可以冷静地选择多次少量捐献;你可以选择捐钱,人家可以选择长期扶养受灾孤儿,也可以选择资助某个村某户人家的灾后重建……凭什么只能采用你认可的方式?

王石要求他的万科地产公司员工捐款不要超过10元,这当然是指在公司的公众场合。员工若在公司之外捐给任何一个募捐箱、募捐组织,王石当然管不着也不会管。我很欣赏领导者王石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同事之间众目睽睽之下,都怕比别人捐少了遭垢评,在机关干部甚至要考虑跟领导比捐多少才合适,这样的捐款就有变味之嫌。我的一个侄女,工资勉强够食宿,一月份的奖金至今分文未发,单位却要她们至少捐100元,这算怎么回事?无非单位领导要邀功。

网上有消息说,“中国电子商务之父”、阿里巴巴老板马云先生更有惊人之举,他捐了一元钱;因为“对那些聚光灯下的慈善捐款,我觉得每次捐1块钱就够了”。阿里巴巴集团声明这是蓄意中伤,事实上该公司已募捐了4000多万元,马云个人捐了100万元。就算他拒绝作秀,也并不是拒绝行善。人家究竟怎样做善事的,凭什么要向你汇报?

有人在网上比较明星、富豪们的捐款数目,也有人拿“社会责任”督促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捐款。我觉得这与抵制“家乐福”一样是一种偏激的行为,一种自己从众并逼人从众的行为,是一种道德胁迫。

救灾首先是、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法定的责任。自古以来就是如此,不然包拯干嘛要到陈州去放粮开赈?个人与企业只有道义责任,所谓“献爱心”。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一,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与价格匹配的服务;二,依法纳税。交税越多,政府可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包括抗灾济贫的财力就越多,这就是企业对社会最大宗的奉献。我知道,有的企业今年遇到很大的经济困难,维持再生产都不容易,却比着“捐献”了数百万元。有些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条濒临断裂,它们总不能捐大城市里的房子给灾民吧?却因捐款出手不大方而受到一些网友的猛烈抨击。其实,办好企业,保证职工的就业,面临大灾保持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受大挫折,这是企业更重要的社会责任。

至于国家应该怎样在减免税收上鼓励捐赠行善;官方半官方的慈善管理组织应该怎样透明运作善款善用,让人捐得放心;政府如何放手发展民间社会,让公民组织自救,等等,这些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有心捐献者有所考虑,有所敦促,不是用“社会责任”可以压制的。

总之,对于捐献,用我们江汉平原的老话来讲,各人“凭良心”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愤青总是会出现在任意时间任意场合的

反正我做好了与之战斗的准备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2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到现在还有抱怨所谓铁公鸡的,不了解事实就乱吵吵,我做好了战斗准备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避免人民的内部战争呀~~~~~可智取不可强攻呀~~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2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能够理智的多思考思考,别因为爱国,而实际不自觉地变成极端民族主义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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