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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司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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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0月17日晚8点左右在五中(原二中)门口,一辆汽车将2个等待过马路的行人刮倒,车子稍微减速后逃逸,幸有路人记下其车号:鲁 MA8393,后根据交警部门查询到,车主为:刘瑞娟,渤海5路744号。根据其地址,当事人多次到其工作单位寻找车主,均以此人未上班未果。开车出事故正常,可肇事逃逸人人难容,让我们认清这些无德司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2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恨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2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交警不管么。。。。那你打12345市长热线试试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2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2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2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刘瑞娟!------市长热线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2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恶终有报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2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援楼主!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3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斩之~!!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3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唾弃~!!!这垃圾~!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0-3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不上班为由就可以了?可真是好处理啊  真是好脾气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的舅舅是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刀万剐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2-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道太乱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2-1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肇事逃逸?砸他家玻璃@@@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2-1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中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梦游天下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2-1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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