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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一审被判死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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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9日,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日照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至一审审结仍未能归还。

法院认定,陈兴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宣判后,陈兴銮当庭未表示上诉。

陈兴銮简介

陈兴銮,男,1957年5月生,汉族,山东沾化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8年底,陈兴銮因涉嫌受贿等犯罪问题被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0-4-3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贪官!杀贪官!杀贪官!杀贪官!杀贪官!杀贪官!杀贪官!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4-30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怕没有那么容易就执行吧?
可能过段时间就改为死缓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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