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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市场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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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本版块拒绝内容为商业性广告的贴子。
对于此类贴一律转移到垃圾箱.广告贴大体包括:产品广告,商铺广告,招聘,某些变相广告,包括软性广告,图片带广告链接,图片上有链接地址、Logo,帖子暴露联系方法等.
2商品尽量明码标价, 信息全面真实可靠,最好附带商品实物图片!发布车辆、房屋信息,对车辆、房屋的手续加以详细说明。公布真实联系方式。求够商品必须把要求描述清晰,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和借用他人图片,违着一律删除!!! 对于手机号码等无市场具体标价物品严禁发布!
3。标题严禁使用特殊符号比如【★●等,标题内容简洁明了
4. 某些信息发布不全,引起置疑的帖子,斑竹发出置疑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无书面解释的一律以删除论!
5. 禁止批量销售一手、二手或国家相关条令命令禁止销售的物品!大批量,高金额销售物品的,同ID以赢利为目的在6个月内发布同类型物品超过3件以上的,均视为批量销售,并永久锁定该ID!
6。所置换或者交易物品明显高于或者低于本身价值的一律删除!预先要求收取定金的一概删除!
7.所有以连接其他网站或论坛方式置换或者销售物品的帖子一律删除!
8.本版面严禁任何方式单独发帖灌水!否则删贴扣分,严重者封存ID!
9. 本版面只为大家提供空间,不负责验证商品信息或者鉴别任何物品的品质,也不对任何消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做任何方式的保证,希望大家自己提高警惕以免在置换或者交易中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10. 购买二手物品的品质与真伪需买方自行鉴别,本版一切交易均属个人行为,与无为论坛无关;
11. 对于买卖中出现的纠纷,版主及无为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2、超过一个月的求购、出售帖删除
13、凡管理层认为不合适的帖子一律删除,不做任何解释。
14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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