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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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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人ID: bbly

E-mail: hanfei4192222@vip.qq.com

讨论区:二手市场 或者牵扯到交易的版块
自我简介及个人优势:在线时间长,熟悉网络 有网站运营经验

申请动机: 二手市场太乱 不规范  要彻底规范二手市场板块
施政策略及管理原则:1、出售或求购的帖子标题,必须写明:a.出售(求购)、b.物品名称;
                    2、出售的帖子内容,必须提供:a.物品图片、b.介绍、c.价格、d.联系电话
                    3、禁止职业卖家及职业中介发布商业广告或赢利性广告。网站有权裁定普通ID和商家ID的界限。
                    4、违反以上规定的帖子一律移动到回收站,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本版版主,但如有任何人身攻击,直接禁言!

[ 本帖最后由 bbly 于 2011-8-10 22:22 编辑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把2手论坛版主给撤掉  简直就是渎职~!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无为确实没人管理了 ~!  半月了 连个消息都没给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8-2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在研究
不过你的帖子数实在是太少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木 于 2011-8-22 13:29 发表
可能是在研究
不过你的帖子数实在是太少

我确实也没乱发些 水贴 充数~!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8-22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这些年了你怎么连一分都没有
再就是在论坛的时间太少了(总计在线 88.75 小时)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木 于 2011-8-22 20:33 发表
不过这些年了你怎么连一分都没有
再就是在论坛的时间太少了(总计在线 88.75 小时)

算了 我不申请了 反正你们说了算

挑毛病的话 到处都可以挑的到

人家好久不来的也比我这天天在的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8-2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bly 于 2011-8-22 21:37 发表

算了 我不申请了 反正你们说了算

挑毛病的话 到处都可以挑的到

人家好久不来的也比我这天天在的强~!

我只是帮你分析   我没那能力   不过有问题你可以给管理和总斑发信息提意见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木 于 2011-8-23 11:10 发表

我只是帮你分析   我没那能力   不过有问题你可以给管理和总斑发信息提意见

谢谢你的分析
只是没想到一个单纯的论坛 会弄的这么复杂而已~!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12-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版主的申请

1、在论坛注册时间两个月以上、入门会员或以上级别,有良好文化修养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亲和力,对本版有浓厚兴趣,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行职务,认可论坛管理规定的无为论坛会员均可申请。
2、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版主申请表,发申请表至版务讨论版。(版主申请格式表附后)
3、申请人提交版主申请表后,由论坛版主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意见,7日内给予公开明确的答复。同一用户申请失败后30天内不允许再次申请。
4、版主试用期1个月,期间为见习版主。见习期结束后,由论坛版主评审组对见习版主的工作进行评议,评仪合格将升级为正式版主。
5、在新版主见习期,论坛有权力根据情况免除新版主职务。
6、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论坛的版主必须进行实名登记,版主(包括见习版主)须提供给管理员真实的个人信息。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12-28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的文字里看的出还是比较有责任心和管理能力的,论坛的确需要活跃整顿下了,先从见习做起吧,

楼主写个申请我很看好你


[ 本帖最后由 许阳 于 2011-12-28 23:46 编辑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1-12-29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吧,二手板块太乱,每次去看总要删点帖子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2-5-9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删多少遍也没用的,又封不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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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需要封的喊一嗓子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3-9-30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阿楼主,代表大家谢谢您












宁波大学成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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