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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监狱长李绍春参加人权培训 开全国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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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监狱长李绍春参加人权培训 开全国先河
——河南监狱长李绍春

  “加大罪犯的技能水平,使之出狱后能自食其力,保障其生存权,这是对罪犯人权最切实、根本的保障。”

  ——河南监狱长李绍春

  “现在我们的工作不再只是要犯人‘服从’,而是应该让他们学会如何从监狱人过渡到社会人。”  ——河南监狱长李绍春

  ■对话

  下次修宪,我还要提建议

  记者(下简称记):你是怎么写下那篇被看作是突破思想禁区的文章的?

  李步云(下简称李):我写《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得知“文革”时,有人被关在监狱,审查时被踢倒在地,还要用舌头在地上舔,我震动很大,就写下了这篇文章。1979年,我又和一个朋友合作,在《人民日报》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记:那个年代发表这样的文章有压力吗?

  李:压力很大。后来司法部领导在文件上批评这篇文章。但我做学问是严谨严肃的,写文章也是经过认真考虑,长期研究,并非一时心血来潮。当时很多学者都支持我,包括我的老师、法学泰斗张友渔也帮我说话。

  当时上面要求清理精神污染,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报了两篇文章上去,其中有一篇就是我的《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张友渔老师正好是政治片的组长,他看到这篇文章,说“观点没错,顶多是说早了”,就把它挡了回去,没有当作精神污染被清理。(笑)

  记:如果没有挡回去,结果可能怎样?

  李:估计会被控制使用吧。(笑)

  记: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领域?而且锲而不舍?

  李:越困难,越能做出文章来。前不久,我碰到我的一个学生,我说“一起来搞人权吧”,他听了问我,“真搞还是假搞?假搞就不来了。”

  记:为什么会这么问?

  李:他这样问是有历史原因的,1991年以前,搞人权是对青年进行民主、法治、人权教育,同时与西方进行斗争。而真正搞人权应该立足于改善人权、改变人权观念,在立法、司法程序上真正保障和改善人权。我说,我们可以弄假成真嘛。

  记:1999、2004年两次修宪,你都呼吁把法治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2004年人权入宪。今后如果有机会再参与修宪的讨论,你会有什么建议?

  李:这次修宪有些东西没采纳,我还要提。我要呼吁修改宪法第26条,“人民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预”,我认为应该把“行政机关”改为“任何机关”,当然,领导和监督是另外一回事。此外,我还要呼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这方面我们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审查程序、处罚规定。再有,就是公民自由迁徙不受户籍影响的权利。


  监狱长学人权让李步云的人权教育又多了一块阵地,也让记者有机会近距离接触这位被人称作是“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学家。

  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禁区的第一篇文章。25年后,在中国2004修宪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前,李步云曾两次参加中央领导主持的修宪座谈会,呼吁把法治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

  6月29日,记者与李步云展开了一次对话。

  李步云认为,自己走上人权研究之路,“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他说,下次修宪,他将要呼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这个和人权保障有密切关系”。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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