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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物业限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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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交物业费物业限水电
2012-05-11 05:04:01 来源: 齐鲁晚报(济南)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本报5月10日讯(见习记者刘涛)近日,位于黄河十五路渤海二路的滨州高级技校小区(原新二中小区)有居民反映,该小区物业收费特别高,小区居民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就限水电。

1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黄河十五路渤海二路的滨州高级技校小区(原新二中小区),许多居民对物业部门这种不交物业费就限水电的做法表示不满。“我们这物业费很高,每平方米要交4毛5,另外楼道内声控灯所用的电费,每户每月还要交5块钱,垃圾运输费每户每月要交12块钱,这样算下来一个月要交70多块钱呢。”小区内一位杜女士告诉记者,周围几个小区物业费都很低,每平方米也就两三毛钱,而该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4毛5让人接受不了。

“一个月就卖给你50度电,5方水,用完了再买就难了。”滨州高级技校小区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没交物业费,如果用完这些水电再想买,就必须把物业费交上才行。“交物业费也行,前提是物业部门将小区的绿化及一些配套设施弄好,卫生搞好。”付女士说。


针对小区业主们所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该小区的物业部门。该小区物业郭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内的物业费是和滨州高级技校校方协商制定的,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没法运行,限水电也是无奈之举。

1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滨州高级技校张主任。“当初制定物业费时,征求过部分居民的意见,而对于限水电一事,物业确实与我们商量过,制定这一措施时,并没有征求居民意见。“张主任告诉记者,11日下午将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滨州志诚律所的马振娟律师和山东英天律所的谭志国律师均表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采取限水电的方式来让小区居民交物业费,此做法欠妥当,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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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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