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无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384|回复: 51

我在等一个男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等的他在英国上学。过年回来的时候见过一面。。就这样爱上了。。深深的爱上了。。爱的很累。很辛苦。他回英国以后我们是不是的联系着。我却一直不敢告诉他我喜欢的是他。。在等的也是他。。开玩笑一样的聊天。就象哥们一样。。后来他告诉我他找女朋友了 。。我每天看着他的照片都是浓烈的相思。。但是又有什么办法。。告诉他我喜欢他 怕连朋友什么都做不成。就这样吧我的心好难受。。思念在吞噬着我的心。。好难受。。好辛苦。。知道我们不可能的 。。但是不想就这样放手。。我这是到要结婚年龄的人了。不知道还能坚持的等多久,不想就这样随便的找个人就嫁了。这是一辈子的幸福。我该怎么办。。兄弟姐们们告诉我、并祝福我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缺了谁 地球照样转动   生活还要继续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4-1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话是这么说。。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得起 放不下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嫁给我,忘记哪个他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4-16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忘记但是忘记不了。。不是嫁给谁就能把自己喜欢的人能忘记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对他说你喜欢他,或者他也喜欢你不敢说呢?最起码也不要让自己有遗憾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就要说出口~
这年头
不说别人怎么知道
万一他也等着你呢

拼一下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世间情为何物 直教人生死相续!!! 很能理解你的心情!建议你告诉他 起码没有遗憾!不过说实话 你们好像没有机会在一起,你的年龄到了 赶快找一个人结婚吧!恋爱和结婚是2个概念,理想和现实总是有差距 包括你以后跟他在一块了 也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汝似浮云,吾似寒星,日夜相错,如何追寻。
襄王有梦,神女无心,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识之未晚,却已心明,三生石上,缘修不清。
夜伴寒雨,热泪满襟,此生相遇,错付深情。

[ 本帖最后由 280005858 于 2008-4-16 14:12 编辑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爱要怎么说出口
勇敢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4-1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和他家是世交。怕说了以后什么都做不成的,再说人家也有女朋友了。肯定不行的。。我心里没底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 名花虽有主……

http://www.actcn.net/thread-13788-1-1.html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舍得 于 2008-4-16 14:47 发表
请参考 名花虽有主……

http://www.actcn.net/thread-13788-1-1.html

卖锄头的奸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柒柒 于 2008-4-16 14:49 发表

卖锄头的奸商


我的 锄头 是免费赠送  

如有人收取任何费用 肯定是假冒 与本人无关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很现实,或许你们是距离产生美,如果真的在一起了也不一定会有想像中的美好,找个爱自己的人慢慢把他放在心里,那样会永远美好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4-1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见面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见面的时候可能我就会结婚了。。 但是不是和他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4-16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个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无为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APP|无为大事记|百度统计|无为论坛 ( [鲁ICP备16011199号-2] [滨公备0601007] )

GMT+8, 2024-9-20 20:41 , Processed in 0.074687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