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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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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意见》,滨州实验学校的招生范围不变。其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分别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意见》明确规定,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入学。条件具备的县(区),可探索推进学区制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各中小学校严格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各中小学校严格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滨州实验学校的招生范围是:黄河二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新立河以西,渤海十八路以东。北镇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由滨城区教育局划定。其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分别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小学初始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今后,小学初始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及相关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常住居民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④孤儿。

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或网签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住址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购买二手住房,已实际居住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具备相应条件

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等。

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

需提供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具备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各学校均不得选拔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划分重点班

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意见》规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一律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可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规定程序随机产生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招生年级要采取计算机随机方式编班,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对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擅自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集体办理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

此外,今后还将实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诚信承诺书制度。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具体《意见》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dbzedu.gov.cn/)进行公布。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滨城区教育局:0543—3806025

沾化区教育局:0543—7323437

惠民县教育局:0543—5351513

阳信县教育局:0543—8223909

无棣县教育局:0543—6335327

博兴县教育局:0543—2323754

邹平县教育局:0543—4268093

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公室:0543—6589021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0543—3329538

高新区教育办公室:0543—3612551

滨州实验学校:0543—3180326

(来源:鲁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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