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无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023|回复: 21

献血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5-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献血时的程序

(1)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填写体检表。
(2)量体重、测血压,并由医师进行物理检查。
(3)抽少量血样进行化验检查。
(4)到休息厅等候体检结果。
(5)体检合格者,刷洗好双臂。手臂不清洁易造成采血穿刺部位感染和血液污染。
(6)交验体检合格登记表及采血标签,进行采血,采血穿刺前要握紧拳头,当采血针进入静脉后 ,拳头做放松、握紧动作,直到采血完毕。
(7)采血完毕,按住止血棉球至少5分钟,请不要捻动棉球。以防皮下血肿。
(8)献血后到休息室休息,领取无偿献血证和纪念章。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5-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献血前的注意事项

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但也不要空腹,可吃馒头蔬菜等清淡食物;且最好洗一次澡或洗净双臂。

献血中的注意事项

精神不要紧张,要同医务人员密切配合,有节奏地抓紧、放松拳头,整个献血过程大约需要2至3分钟。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5-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拔针后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抬,用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针眼处及上方5分钟止血。不要屈肘止血,因为屈肘会给手背静脉网回流心脏的血液增加一定的阻力,使血液回流受阻,从血管的针眼处溢出,而出现皮下瘀血;也不要捻动棉球,那样会使血管上的针眼刚粘合住又被揉开。一、两天内不做剧烈活动,针眼处要保持清洁,以免发生感染,有时在针眼周围有些青紧现象,这是因为有少量血液流到血管外的缘故,过几天会消退,必要时可做一下热敷。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5-1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献血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1)要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继往病史。
(2)一次献血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3)献血查体合格后,要按规定时间参加献血,以免影响医院用血计划。
·献血前为什么不能大量饮水?
因为大量饮水会稀释血液,降低血液质量,影响病人治疗。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5-1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有什么情况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5-1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偿献血者用血有哪些规定?

一:自献血日后三个月为用血起点日,以该日推算四年以内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三倍用血,并免采集、储存、体检、分离等费用。

二:超过四年或三个月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用血,免采集、储存、体检、分离等费用。

三: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者,可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免采集、储存、体检、分离等费用。 献血前的注意事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4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献血去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4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回来·中午吃了东西了·排队等了一个多小时结果不行·
明天早晨再去排队去··献血的人真多··都在关心灾区
感谢所有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4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我和调调去献血从9点开始排队一直排到11点才挨上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4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
你来的护士说了
最好都献400cc,因为好空运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灾区人民坚持住!!!
向献血的同志致敬!!!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敬!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4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还没献,正好可以去献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4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俺明天不行,后天去!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5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献过了,这时候献血是最有意义的了,一不小心献了400CC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拍了照~我还录了视频
我献血的时候还做了好人
阿姨叔叔们急着接孩子我就让他们先献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献血前的注意事项
    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
    1.献血前应尽可能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睡眠。
    2.在献血前应当吃些清淡的食物,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空腹献血。
    3.献血前还应把手臂特别是肘部洗干净。

献血前为什么不能大量饮水?
    因为大量饮水会稀释血液,降低血液质量,从而影响病人治疗。

有什么手续吗?
    填表---个人资料及健康情况问卷
    登记---录入电脑,便于用血报销时核查
    体检---量血压、称体重、听心肺等
    验血---血色素、血型、乙型肝炎表面折、抗原等
    领饮品、喝水
    献血---约10分钟
    休息---用棉球压住针眼处10分钟后,贴止血胶布
    领献血证-用血报销时的凭据。

献血者体检及化验多少天内有效?
    献血者体检及化验有效期为2周。

之后怎么保养身体?
    献血后的营养补充一般以增加造血所必需的各种营养物质为宜。造血的原料主要包括:蛋白质、铁、叶酸和维生素B12等。
    含有优质蛋白质 较多的食物有:奶类、瘦肉、蛋类、豆制品等。
    含有铁 较多的食物有:动物肝脏、海蜇、虾、芝麻、海带、黑木耳、紫菜、香菇、豌豆、大枣、桂园等。另外,炒菜时可选用铁锅。
    含有叶酸 较多的食物有:猪肝、肾、牛肉等。
    含有维生素B12 较多的食物有:动物肝脏、猪或羊肾、腐乳等。
    总之,献血后不必特别地去吃些什么,只要吃得科学合理、有营养价值、可口、舒服、适量,就能在短时间里,恢复失去的那部分血液。

献血后如何活动或运动?
    献血后当天不要参加剧烈运动或通宵娱乐活动。

献血有害健康吗
    血液是一种流体组织,在心脏推动下循环流动于心血管系统中,它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体重的7-8%,一个50千克体重的人,其血液总量约为3000-4000毫升,正常情况下,这些血液只有80%在血管内运行,其他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以备人体急需。一个正常人一次献血或外伤性出血300-400亳升,对人体健康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机体血容量的减少会刺激红骨髓造血功能,输血后营养适当的话,两到三天血液中的水分即可得到补充。一个月内,铁、蛋白质、维生素、叶酸等也可逐渐恢复,其核心的组成部分血红蛋白也可于两到三个月后回复到献血前数量,所以,一个健康人每次输血不超过400ML是不会影响健康的。

公民献血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1)要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继往病史。
    (2)一次献血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3)献血查体合格后,要按规定时间参加献血,以免影响医院用血计划。

哪些人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哪些人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献血者体检标准有哪些?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什么是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指为了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的行为。无偿献血是终身的荣誉,无偿献血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戴。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使病员解除病痛甚至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公民献血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会使崇高奉献的光彩行为蒙上商品交易的阴影。近半年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会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都实行了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保证医疗安全用血的必由之路。只有以人道主义无私奉献而不是以经济报酬为目的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各种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才能保护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排了1小时的队,检验以后竟然说我的血是高抗血......无奈!!!!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爱喜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5-1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5-1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太多了,排不上号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无为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APP|无为大事记|百度统计|无为论坛 ( [鲁ICP备16011199号-2] [滨公备0601007] )

GMT+8, 2024-12-22 22:02 , Processed in 0.069312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