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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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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男一名,二四年华,上有老人两代。情窦初开年纪,欲觅22岁以上女士一名,共策结婚大计。  
  要求不高,请全球各位细细看来:  
  1、女性:年龄22-24岁(男士或非男非女的就请不用往下看浪费时间了) ;  
  2、身高165cm以上就可以了,体重在正常范围内即可,要求不高注意以下条件;  
  3、只是好奇的、只是想玩玩的、还不想结婚的请不要浪费时间往下看了,直接性不予考虑。  
  能明确理解“管家婆”这一重要职位的具体含义并自认能胜任这一职位的可以继续阅读以下条件;  
  4、直系兄弟姐妹不超过一人;  
  5、需在滨州市生活3年以上,并有定居打算;  
  6、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7、需有至少4年社会工作经历,需为国家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  
  8、就学期间与异性同居的不予考虑!  
  9、与4个以上男性发生性经历的不予考虑  
  10、因同一男子而具有两次被甩经历的不予考虑  
  11、离异的不予考虑  
  12、能够主动换灯泡并会换而且换得好的优先考虑  
  13、能够说出我国党中央书记、国务院总理、国家军委主席、国家主席是何人  
  14、基本了解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区别  
  15、基本了解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和义务  
  16、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若条件优秀,可放宽到二级甲等),所染发色张扬的(如白色、绿色、赤红、金黄等)不予考虑。
  17、周末睡懒觉经常超过11点的不予考虑  
  18、周末睡懒觉经常不超过9点的不予考虑  
  19、房间物品摆放十分整齐,给人以宾馆感觉的不予考虑房间物品摆放十分杂乱,给人以宿舍感觉的不予考虑,经常表现出对男友的朋友不喜欢的不予考虑  
  20、异性朋友超过15名(或在15名内超过同性朋友一倍以上的)不予考虑  
  21、丢三拉四的不予考虑  
  22、平均每周肢体受伤一次以上的不予考虑  
  23、平均每月均有打碎玻璃器皿、打翻液体器具等两次以上的不予考虑  
  24、使用5种以上护肤品的不予考虑  
  25、不使用护肤品的不予考虑  
  26、具有尊重生命,尊重小动物的生活习惯  
  27、尊重服务人员和他们的劳动成果  
  28、会做饭,或有做饭意识的优先  
  29、会熟练使用筷子,并且手势正确优先考虑  
  您将得到的部分:  
  结婚收的份子钱按比例分成(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  
  最佳旅行同伴一名,绝无唠叨和挑剔(无论是去晒太阳腐败还是去非洲探险自虐)  
  教育自己下一代的机会(听不听话不敢保证)  
  您可以继续保留的权利:  
  乱扔东西的习惯(小时工费用自己支付)  
  与狐朋狗友喝酒唱歌骂人的权利(同时接受老公的狐朋狗友)  
  不陪女人逛街的权利(心理及物质补偿金另计)  
  您将失去的部分权利:  
  “一夜情”的权利  
  独占一张床和其他空间的权利  
  自由若干  
  孤独若干  
  希望你是一个基本认真,大体诚实的人,准备或愿意包容别人,有责任感,有爱心,喜欢小动  
  物和小孩子,热爱美好的东西,还没有失去感动。
  由于个人经历和喜好的原因,具以下特征人士勿扰:  
  秃顶  
  口吃  
  体态臃肿(瘦是一种理智与克制的体现)  
   不喜爱运动  
  太爱泡夜吧,KTV,舞厅  
  具以下特征女士优先考虑:  
  会做饭(能颠倒众生的)  
  会吃饭(胃口好和舌头灵的)  
  会一门手艺(不算打游戏的)  
  会讲笑话(不能只有黄色的)  
  养猫或狗(养蜥蜴的不要)  
  有意都请联系QQ39504383,有照片最好,没有也行,但不保证全都有回音。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棍你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考

你这辈子娶不到媳妇了

就这要求的前提下..................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6-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或者专科毕业就要24 25吧

再来4年工作经验

那就是小30了......

额滴神................

LZ喜欢大姐姐哇?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炜啊,我给你介绍个吧,条件:烧烤——鸡翅——扎啤——海乐迪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打酱油的

我要吃虾

还有扇贝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6-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为教父 于 2008-6-8 23:11 发表
炜啊,我给你介绍个吧,条件:烧烤——鸡翅——扎啤——海乐迪

够狠,加我QQ!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君……很办事!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nrww 于 2008-6-8 23:14 发表

够狠,加我QQ!

哎呀,还在坚持看你帖子呢  哈哈  迷人小眼睛不愁找媳妇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为教父 于 2008-6-8 23:19 发表

哎呀,还在坚持看你帖子呢  哈哈  迷人小眼睛不愁找媳妇


我感觉你带上我会比较
安全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贝晨 于 2008-6-8 23:21 发表


我感觉你带上我会比较
安全

哈哈,贝总出面,厉害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8-6-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袖添乱 于 2008-6-8 23:19 发表
有才君……很办事!

朋友们都这么夸我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nrww 于 2008-6-8 23:29 发表

朋友们都这么夸我

俺天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为教父 于 2008-6-8 23:28 发表

哈哈,贝总出面,厉害了~!



哇哈哈哈 我是倒水的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  自擒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贝晨 于 2008-6-8 23:33 发表



哇哈哈哈 我是倒水的

改版的打酱油的,哈哈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酱油啊  一点都不时尚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贝晨 于 2008-6-8 23:41 发表
还酱油啊  一点都不时尚

荒郊野外脱节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6-8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只看该作者 于 2008-6-8 23:50 发表
其实我没看完
还是回了



俩浪费了一下午 哎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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