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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论坛名义组织活动、比赛及义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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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actcn.net/thread-2182-1-1.html
为了规范通过论坛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比赛,防止出现影响论坛声誉和造成反面的社会影响。制定此规定,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以无为论坛名义组织活动或比赛需遵守以下规定:

1、需要经过论坛管理员和版主商议决定;
2、活动或比赛的通知和相关事项需发起人草拟,并由管理员和版主审查;
3、活动或比赛的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能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

如不符合以上规定,我们将不承认此活动或比赛在无为论坛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此出现的任何问题,论坛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义卖规定:http://www.actcn.net/thread-11370-1-1.html

[ 本帖最后由 心镜奇缘 于 2008-9-5 21:03 编辑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8-1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先学习纪律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9-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要加如你们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2-1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镜奇缘 姐更换头像了·当妈了还有空上网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忙里偷闲,呵呵,宝宝睡觉的时候就上会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忙里偷闲,呵呵,宝宝睡觉的时候就上会
心镜奇缘 发表于 2009-1-17 00:44

是王子还是公主啊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0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个小男孩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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