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无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894|回复: 59

你的初吻给了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2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勇敢的说出来,写下下来,打你记事起  你的初吻给了谁?(嘴对嘴的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小学2年级的时候,亲了班里的刘姓同学~好像家住邮政局?结果她爷爷领着她在路上堵我 最难忘的哦~~前天在市政大楼还见到她,貌似已经不认识我了~~ 鄙视下面说初吻给了烟的人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木人啊  自己支持下 我的初吻给了一只大公鸡,  TNND那大公鸡和我老亲热列  见我就垛我嘴 那时我才和它一般高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柒柒 于 2007-12-28 17:00 发表
上小学2年级的时候,亲了班里的刘姓同学~好像家住邮政局?结果她爷爷领着她在路上堵我 最难忘的哦~~前天在市政大楼还见到她,貌似已经不认识我了~~ 鄙视下面说初吻给了烟的人

      ...小伙子真能耐啊 2年纪  就犯作风问题啊?  哈哈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冥街游魂 于 2007-12-28 17:05 发表
木人啊  自己支持下 我的初吻给了一只大公鸡,  TNND那大公鸡和我老亲热列  见我就垛我嘴 那时我才和它一般高

和鸡一般高…… 莫非LZ性感的嘴唇是那时的后遗症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柒柒 于 2007-12-28 17:07 发表

和鸡一般高…… 莫非LZ性感的嘴唇是那时的后遗症

你不想混了满   那壶不开你低楼那壶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冥街游魂 于 2007-12-28 17:10 发表

你不想混了满   那壶不开你低楼那壶

看来被77猜中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后不能说俺嘴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柒柒 于 2007-12-28 17:07 发表

和鸡一般高…… 莫非LZ性感的嘴唇是那时的后遗症

和舒淇有的一拼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冥街游魂 于 2007-12-28 17:05 发表
木人啊  自己支持下 我的初吻给了一只大公鸡,  TNND那大公鸡和我老亲热列  见我就垛我嘴 那时我才和它一般高

原来性感嘴嘴是这样的来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8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暖 于 2007-12-28 18:02 发表

原来性感嘴嘴是这样的来了~!

学会列满   学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冥街游魂 于 2007-12-28 18:05 发表

学会列满   学费

俺花被你的嘴迷恋的不得了咧~!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8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扯题  学费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谁也木给!!!!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男哎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夜V倾城 于 2007-12-28 17:33 发表

和舒淇有的一拼

恩 非常赞同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冥街游魂 于 2007-12-28 19:23 发表
处男哎


你嘛!!
我是被别人抢走地,木经过我地同意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末然 于 2007-12-28 19:37 发表


你嘛!!
我是被别人抢走地,木经过我地同意

这么有魅力满~~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末然 于 2007-12-28 19:37 发表


你嘛!!
我是被别人抢走地,木经过我地同意

你可以告她啊
不过估计第一次是QJ,第二次就是TJ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7-12-28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感小嘴嘴~!我滴最爱喔~!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无为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APP|无为大事记|百度统计|无为论坛 ( [鲁ICP备16011199号-2] [滨公备0601007] )

GMT+8, 2024-11-15 13:42 , Processed in 0.087471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