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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子的人又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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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西区至尊门第买了一栋房子,现在正在办理房产证,但是到房管局(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一问,
还要拿百分之五的房屋维修基金,啥时候出来的名堂啊。既然是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找开发商要才对啊。
我们买的是新房子,就是出了问题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啊。
拿上钱找谁维修啊,花了钱买了不合格的房子,还要交给他们维修费。这个世道真是变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4-24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没房子!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4-2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修基金应该是你小区物业所收的,不应该是房管局收取。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4-2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群体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4-2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房子存在问题真的不少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奶奶个熊的  不行就去生活帮 或者拉呱揭黑 打电话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10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1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5%有点高啊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1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1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5%从何说起啊
就算我们连开发商的一起交了也不过是4%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5-10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欺负咱弱势群体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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