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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救助版块章程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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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爱心救助版块章程制度(暂行)

一、性质


本版以扶弱济贫,社会公益,抢险救灾,奉献,互助,爱心,促进社会走向更加温暖和谐的社会为目的。

本版为网友自发组织的社会公益性版块。是永久性非盈利的。所有活动经费及硬件设施均来自爱心人事自愿奉献承担。所有以无为论坛名义举行的针对弱式群体的捐助将全部全额发放到受捐助人手中。

爱心救助版块仅提供社会公益活动,义工等信息的开展,交流,宣传等事宜。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和话题讨论。不参与完全形式上的商业爱心活动。不保证个人在本版中所发出的求助信息,爱心活动的真实性。

二、宗旨与活动

爱心救助版块以普及公益思想、提倡社会文明和进步、促进公益事业全面发展。为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提供交流社会公益信息或组织活动的平台,以“传递爱心,温暖社会”的思想为版块宗旨。

爱心救助版块支持政府,社会组织,兄弟团体及个人的一切有利于社会文明,体现人文关怀,帮扶弱势等政策法规或爱心活动;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宣传或合作。并根据情况对国家某些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公益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普及,宣传。

爱心救助版块的主要活动是:各种形式的助学,助残,义工;公益性宣传;关爱弱势群体,关注心灵健康等活动及宣传。版块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开展爱心活动。


本版发贴须知

1.严禁发表关于政治、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内容;
2.发表讨论一个话题中,禁止出现人身攻击或侵害他人名誉问题;
3.禁止灌水,聊天。
4.禁止主题贴与爱心及任何公益事业无关的帖子。
5.凡个人或商业机构等以无为的名义组织的爱心活动,须先提请版主或管理员批准。

组织

本版的成立及解散,均归无为所有会员及管理员决定。如对本版的成立存在异议的,可在版务讨论中发贴提出。我们将视所提出的异议及会员回帖意见,由管理员决定是否解散爱心组织。

本版对活动中,行为有损公益事业的或在爱心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进行置顶挂名通告。并将不在接受其任何关于公益事业的活动请求,及参与申请。

本版所举行的以无为名义的活动均为自发自愿,活动中如有捐款需要,将另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爱心款项的捐助事宜。并保证所捐款项的公正,公平,及透明。所有在捐款活动中所任命的工作人员,如出现贪污等一系列不道德行为,本论坛将进行实名通告,并视情节通过所有会员投票决定最后处理方案。

本版版主的任命及撤免均有所有无为会员及管理员决定。凡对本版版主存在异议的或想申请本版版主的会员,可在论坛的版务讨论中发贴申请。凡对本版内容及某主题贴存在异议的,可在本版中提出。

    本版版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信誉和廉洁公正的道德素质,并热心公益事业,不为名利,不图回报。

  二,在本论坛拥有30分积分以及对本论坛大部分网友有一定的了解。

  三,对爱心救助版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本版性质及版块宗旨。参加过三次以上公益活动,并是其主要成员。

  四,对于活动中所有捐献物品钱款,凡出现贪污的行为,将实行全坛挂名,并永不录用。

  五,对于所有爱心志愿者有良好的管理能力

  六,对于申请爱心救助版版主的会员,必须提交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七,对于本版中所有活动,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可行性。并了解其法律责任,不得为论坛带来任何政治及法律问题。

  八,对于本板中所有活动,须保证活动受益人的尊严,人格不受侮辱。保证所有活动,只在于帮助他人,而非完全的商业宣传或其他目的。并要以身作则,严格恪守。

  九,爱心救助版属于无为论坛,所有活动须在提出申请并通过后,以无为论坛的名义举行。所有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举行。

  十,所有爱心救助活动,版主均不得出现为个人宣传,或通过活动进行其他个人目的的行为。对于利用爱心救助活动,推销产品、笼络个人关系、向爱心志愿者或被救助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利用爱心志愿者为个人办理私事等,将永不录用。


免责声明:

一,本版旨在提倡公益活动,为公益事业搭建一个平台。不保证本版内所有由个人或团体组织发起的活动内容的真实性,无为论坛不承担任何个人和团体发起活动中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

二,由无为论坛名义所组织的活动。均为无任何盈利性质的爱心活动,所参与人员均为自发自愿。无为论坛不承担任何活动参与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详细情况见每次活动中的详细说明。


附:本版加分规则2007/05/09暂定

凡每次活动的捐赠者或参与者,加一分。

将活动进行宣传,并使除无为会员之外的人捐赠的,额外加一分。

为活动提供硬件设施及拍摄等服务的,无论是否参加活动及捐赠,加三分。

为本版或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的,加一分。

在本版中提出可行性活动提议,并组织活动的,加五分和精华。

和其他版一样,所有与公益事业有关的帖子,内容好的加一到三分。或加精华。

[ 本帖最后由 心镜奇缘 于 2008-6-18 08:21 编辑 ]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8-11-1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会变得更美好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09-1-23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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