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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恒信维修

这个人谁认识,麻烦告诉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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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直接拨打110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1-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他女朋友长得还可以 实在不行就……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0-1-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0-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最好还是找到他的联系方式当面问他好,万一他真的是有原因才不还钱的,报了110总感觉不怎么好呢,还是希望知情的好心人透露一下他的真实电话或者家庭住址,如果真是没有消息的话那我就不客气了,真是报110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1-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张学路嘛~~~
上学时和俺住一个宿舍,性格外向、活泼好动,不像本人这么木讷
多年没见他了,不知道他混的怎么样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1-8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10是没有用的,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况且他还给你打了借条,最麻烦的就是这种事情。
只能找到本人索要,其次是向法院起诉,他人不到都无所谓,可以按缺席判决,恐怕你最终
的结果还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真的很麻烦,祝你好运哥们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1-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似  认识   找的媳妇还挺俊  
希望快把人钱还了  别丢杜店人的脸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1-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还是把这个帖子删了吧,即使张学路同学这次处理事情方式不当。和他在校时虽不是同类,但看到这个帖子心里还是不舒服。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过难处或执迷不悟的时期,楼主愤怒中曝光他人的形象及其隐私,也属不当行为。
建议楼主撤销帖子后,拿相机和欠条到杜店派出所找出他的户籍,去他家问问情况为好(也给他一次鼓舞和做事机会)。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1-8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求他女朋友的线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0-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我也不想真闹到起诉的地步,毕竟就一千多块钱,但是实在太生气他的做法,不认识却又好心帮助了他,但他却不领会我的难处,从十月一之前到现在已经找了他三个多月,不是联系不上他,只是电话他根本不接,要不就他女友接,接了也不说他的情况,只说不知道,实在不知道怎么好了,如果他真的是怕触及他的隐私或者是有一点觉悟的话就不会把相机放我这,这么长时间不过来拿,也不让我处理掉,照片是他自己要求不要删除的,他自己敢做的话就要敢当,就算他有难处为什么不打电话说清楚,而是逃避呢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1-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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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0-1-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觉得现在公安局不那么可靠恩,怕交上去钱物两空呢 ,原先被盗了手机跟钱包,但被网吧的监控录下来了,当时他感觉被发现时没来的急下线结账就逃跑了,,我们还通过他的QQ和他朋友聊天,知道他的家庭住址以及姓名电话,提供给派出所,但他们一直没给查,钱是一年后我们自己找人把钱要回来的,当时给我们钱的那人还说是当时认识派出所的人,人家就把事给压住了,呵呵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0-1-9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帮我把帖子删了吧,钱已经送回来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0-1-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把帖子删了吧,他女朋友已经把钱送回来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发表于 2010-1-9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终于解决了,祝两位在新的一年里都赚大把的钞票。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楼主| 发表于 2010-1-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朋友了,是不是您中间帮忙告诉他的啊,事情解决了,心里终于平静了
大隐隐于此,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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